福州住建廳:住宅建筑高度原則上不應大于60m!層高不應小于3.1m!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24-03-16 15:45:48點擊:6687
近日,江蘇省住建廳發(fā)布關于印發(fā)《江蘇省改善型住宅設計與建造導則》的通知。除臨江、臨湖及城市規(guī)劃特殊區(qū)域外,住宅建筑高度原則上不應大于60m,容積率不宜小于0.8,也不宜大于1.8。改善型住宅應合理控制建筑面寬和高度,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其更大
連續(xù)面寬的投影不應大于70m。2.建筑高度大于24m,小于等于60m,其更大
連續(xù)面寬的投影不應大于65m。3.建筑高度大于60m,其更大
連續(xù)面寬的投影不應大于60m。4.不同建筑高度組成的連續(xù)建筑,其更大
連續(xù)面寬的投影上限值按較高建筑執(zhí)行。改善型住宅層高不應小于3.1m,三層以上改善型住宅層高不應大于3.6m。設有地暖、管道式新風或集中式中央空調系統的改善型住宅,層高不應小于3.15m。基礎底板厚度不應小于400mm,應采用雙層雙向配筋,且每層每個方向的最小配筋率不應小于0.2%。主體結構保護層厚度應符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0中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的要求。改善型住宅外圍護結構鼓勵采用保溫結構一體化或自保溫體系。建筑高度大于27m的改善型住宅,當采用外墻外保溫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住區(qū)綠地率不應小于33%,集中綠地面積不應小于1.1m/人。住區(qū)宜結合當地規(guī)劃建設實際情況進行海綿城市專項設計。改善型住宅宜進行“設計一施工一運維”一體化、數字化深化設計,集成綠色建筑、裝配式技術、低碳技術、健康住宅、智慧物業(yè)等要求,提升全生命周期品質。宜采用智能建造技術,通過實測實量機器人、混凝土施工機器人、墻面施工機器人、智能施工電梯等進行輔助施工作業(yè)。屋面結構層應選用抗?jié)B等級不低于P6的防滲混凝土。剛性保護層應選用不小于50mm厚C30混凝土并加抗裂纖維。改善型住宅應按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一戶一驗”的分戶驗收制度。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單位應對關鍵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專項檢查。改善型住宅應提高防水工程等保修期限。在符合
規(guī)定更低
保修期限規(guī)定的基礎上,地下工程、屋面工程、外墻等公共部位的防水保修期限不應低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