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shù)娘L機房、水泵房是否需要設消火栓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保護?
問:屋頂單獨設置的風機房、水泵房等設備間是否需要設消火栓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保護?
答:根據(jù)《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附錄A,當占屋面面積不大于1/4時,局部凸出建筑屋頂?shù)脑O備用房、出屋面的樓梯間可不計入建筑高度及建筑層數(shù),不設置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當占屋面面積大于1/4時,建筑屋頂上的局部設備用房、出屋面的樓梯間要計入建筑高度及建筑層數(shù),按正常使用樓層設置消防設施。
當排煙機房與排風機房合用機房時,應按《建筑防煙排煙系統(tǒng)技術標準》GB51251執(zhí)行。
附錄A 建筑高度和建筑層數(shù)的計算方法 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2018年版)
A.0.1 建筑高度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建筑屋面為坡屋面時,建筑高度應為建筑室外設計地面至其檐口與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墻的平屋面)時,建筑高度應為建筑室外設計地面至其屋面面層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種形式的屋面時,建筑高度應按上述方法分別計算后,取其中更大 值。
4.對于臺階式地坪,當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間有防火墻分隔,各自有符合規(guī)范規(guī)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貫通式或盡頭式消防車道時,可分別計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則,應按其中建筑高度更大 者確定該建筑的建筑高度。
5.局部突出屋頂?shù)牟t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輔助用房占屋面面積不大于1/4者,可不計入建筑高度。
6.對于住宅建筑,設置在底部且室內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室內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計入建筑高度。
A.0.2 建筑層數(shù)應按建筑的自然層數(shù)計算,下列空間可不計入建筑層數(shù):
1.室內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2.設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內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
3.建筑屋頂上突出的局部設備用房、出屋面的樓梯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