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發(fā)布:架空層停放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要求
“架空層”屬于建筑專用詞,根據《民用建筑設計統(tǒng)一標準》(GB50352-2019)規(guī)定,架空層是用結構支撐且無外圍護墻體的開敞空間,具體指建筑物深基礎或坡地建筑吊腳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形成的建筑空間。
近日
消防救援局下發(fā)了
《建筑架空層電動自行車
停放充電消防安全要求(試行)》
對建筑架空層設置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
提出六項消防安全要求
1.架空層內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不應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應影響建筑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2.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或安全出口,不應經由架空層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通至室外,疏散樓梯間在首層應直通室外。
3.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內停車位數量大于200輛時,其供人員和車輛進出的出入口應不少于2個,2個出入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米。
4.建筑內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樓梯間、 門廳區(qū)域應采取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措施,并應設置警示標識。
5.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附近除電動自行車外,不應有其他明顯增加火災荷載的易燃可燃物品,不應敷設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和燃氣管道。
6.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規(guī)范有序、分組設置, 每組停車數量不應超過20輛。
7.電動自行車停車位組與組之間應設置間距不小于2米的隔離帶,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米的實體隔墻分隔。
8.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在設置分組時,應劃線規(guī)范停車位置,每輛電動自行車停放面積應合理規(guī)劃滿足停放需要,充電部位應張貼、懸掛安全警示標志。
9.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設置在建筑架空層時,應采用沒有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的樓板,與建筑的采光通風井、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其他部分進行有效的防火分隔。
10.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進行防火分隔時,面向室外的架空區(qū)域不得封閉,以滿足通風排煙需要。
11.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墻面、頂棚、地面等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12.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實施防火分隔時,不得影響建筑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必要時應按分隔后的平面布置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調整和完善。
13.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按照 和地方消防技術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14.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配備適用于撲救 A、B 、C 、E類火災的滅火器,宜配備手提式水基型滅火器或推車 式水基型滅火器。
15.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全域設置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有條件的可設置具備火焰識別功能的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視頻監(jiān)控信號應實時上傳至消防控制室或者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16.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充電設備應當由專業(yè)人員設計及施工, 電氣產品、線纜應采用符合現(xiàn)行 標準的合格產品。
17.充電區(qū)域應設置專用配電箱,配電箱應設置在具有明顯標識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裝于室外的配電箱應具備防火防蟲措施。
18.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充電柜或充電樁應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充電故障自動斷電、過載保護、短路保護、漏電保護、充電 故障報警等功能。
19.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充電柜、換電柜或充電樁嚴禁拉接臨時電源線路、插座和開關。確需進行線路維修改造的,應由具有資格的電工實施。
20.屬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區(qū)(村)負責組織協(xié)調做好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相關工作。
21.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管理單位、居住區(qū)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巡查工作。
22.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管理單位、居住區(qū)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對架空層設置的消防設施器材應及時維護保養(yǎng),確保完好有效。
23.引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建立數據平臺,對充電設施實時監(jiān)控。
24.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管理單位、居住區(qū)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開展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知識宣傳和引導,普及初起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常識,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納入日常培訓演練當中。